保健品企业:广告信任度普遍偏低微商营销或淡

网络推广 2018-10-28 15:26www.168986.cn网络推广竞价

保健品企业:广告信任度普遍偏低微商或淡出

  对于保健品企业而言,在去年的新《广告法》基础上,此次《暂行办法》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如果没有通过审核,将禁止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健品企业人士坦言,自从去年禁止提“堪比药效”及禁止使用“代言人”后,部分中小型保健品企业选择在互联网投放“擦边球”广告,若遭遇查处才会删除,但如今《暂行办法》将广告从“事后审核”转变为“事前审核”,对于知名度不高、体量小的产品而言,有可能会逐渐被并购或消失。据6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保健食品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报告》显示,六成受访消费者对国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报以不相信态度。

  此次《暂行办法》实施,对大型保健品企业并未产生过多影响。如汤臣倍健(13.090,-0.08, -0.61%)多是通过发布公司高管谈品牌战略的形式进行传播;无限极、安利等企业更多是通过品牌冠名传播而非局限于固定产品。另外本土减肥品牌绿瘦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近期会联合社科院发布肥胖调查数据,“我们在传播上更多是卖企业核心理念,产品宣传多数退居次要地位”。

  史立臣分析,这些大企业有的采用“人盯人”直销模式,有的则是采用渠道促销。在互联网直接做广告的多半是产品质量较低或渠道拓展较差的企业。

  除了需要审核外,朋友圈“微商”营销也不能“任性”。《暂行办法》要求,网友发朋友圈广告时,不但要明显标注广告,而且对于广告发布要承担相应责任。日前,部分微商向信息时报记者坦言,他们发布的产品大多是不规范的甚至是“三无”产品,而从事微商行业的大多为个人,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连带处罚并不是个人能随便承受得起,因此在《暂行办法》实施后,保健品的微商营销模式或彻底淡出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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