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征收主体
在繁华的上海市,税务部门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其中之一便是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这一重任的履行,依据的是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征收对象
在上海市,那些在职职工总数达到或超过30人的企业,需要按照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如果企业未能达到这一比例,就需要缴纳残保金。而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来说,目前暂免征收。
三、计算公式
残保金的计算并非随意而定,而是遵循一定的公式。年度一次性缴纳的方式,使得计算更为明确和公正。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对于安置比例达到或超过1%的企业:保障金年缴纳额 = (1.5%残疾职工比例) × 征缴基数 × 50%。而对于安置比例低于1%的企业,其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 = (1.5%残疾职工比例) × 征缴基数 × 90%。这里的“征缴基数”指的是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而“残疾职工比例”则是指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平均人数占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
四、申报与缴纳时间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了解申报与缴纳的时间至关重要。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申报通常在每年的7月中旬至10月底完成。而残保金的缴纳期限一般为7月下旬至9月底。以2022年为例,具体的申报和缴纳时间节点为:7月15日至10月31日进行申报,而缴纳期限则是7月20日至9月30日。
五、其他政策要点
政策制定者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除了基本的征收规定外,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 分档征收:为了减轻高比例安置企业的负担,实施了差异化的征收比例,即50%或90%。
2. 用工统计范围:政策明确了在职职工的范围,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劳务派遣用工(计入社保实际缴纳单位)。季节性用工也需要折算为年平均人数。
六、政策依据
上述政策的依据主要是《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政策内容是基于2020-2022年的公开信息整理而成,实际执行中可能会有所调整。为确保准确性,建议以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