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对书吏下最严整治令:禁止需索讹诈和
所谓书吏,乃中央与地方衙门中专门负责文书处理与档案收存者的总称。这些知识分子虽无官职之名,却拥有部分官员的职权。在帝晚年时期,“政宽事省”、“无为而治”,但部分官僚因过于依赖书吏和幕友而疏忽政事,导致吏治败坏。书吏队伍中的诸多不良现象如贪污受贿、夹私诬罔等屡见不鲜,帝对此深感忧虑。针对这一问题,他果断地下令整肃书吏队伍。
其中,“部费”问题在中央部院的书吏中尤为突出。书吏公开向地方索要各种小费已成为常态。例如陕西兴汉镇的兵丁每年要为部办事而凑派银两,其中不乏庆贺表笺等名义下的贿赂。雍正帝得知此事后,严令禁止此类行为,要求各省营伍若有此类陋规必须立即革除。若书吏仍敢需索,一经发现便参奏严惩。
刑部衙门执掌刑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刑部的书吏却借此操纵事务,暗地招摇。是否收到好处费成为他们决定宽免案件的关键。为根除这一弊端,雍正帝规定嗣后三法司会议案件必须公同刷卷,防止书吏上下其手。针对书吏的勒索舞弊问题,雍正帝严禁书吏需索讹诈,并指令刑部各官加强监督。
书吏在援引案例时也经常做手脚。他们往往断章取义,为求轻判或重判而删除案卷的前后文词。雍正帝针对此弊,规定刑部的“稿案”应由司员主稿,不得假手于书吏。同时加强了对案卷的管理,要求司官升迁调转时,案卷交接必须严格,以防书吏增删案卷。
雍正帝的这些改革措施有力地整顿了书吏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提高了行政效率,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的果断和智谋,展现了一代帝王的治国风采。书吏的馈送与任职禁令:雍正帝的铁腕治理
雍正帝是一位对吏治有着极高要求的统治者。在他的统治时期,为了整顿中央机关的书吏,他采取了一系列果断而有效的措施。
书吏,这些在部院衙门中工作的人,因为他们的忠诚和小恩小惠,曾得到堂官的喜爱。雍正帝却洞察到其中的猫腻。他认识到,书吏为了往上爬,常常向堂官馈赠送礼,即便礼物价值不大,一旦收下,也会影响到公正的举劾。对于可举之才,若曾收受馈送,则公私混淆,容易引发争议;对于不堪之人,因平日受馈,情面难却,可能因此容留或滥行举荐,导致公事受损。他明确禁止部院堂官收受司官书吏的馈送。
除此之外,雍正帝还注意到,书吏长期在同一衙门任职,容易结下关系网,徇私作弊。他规定部院衙门的书吏必须五年一换,期满不得再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书吏在役满后,改换姓名,窜入别部,继续舞文作弊。有的则留在京城,呼朋引类,遇事生风,影射撞骗。针对这种情况,雍正帝再次出手,多次颁发谕旨,严查这类书吏。他命令都察院饬五城坊官严查访缉,对潜匿京师及附京州县的书吏,地方官要承担失察责任。若能拿获这些书吏,则根据拿获的数量给予相应的奖励。严禁缺主、挂名、冒籍、顶替之徒混充官衙书吏。
雍正帝的铁腕治理使得“奸徒渐知敛迹,部务得以整齐”。他的这些措施不仅有效地整顿了中央机关的书吏,也树立了他的威严。登基后,他还特地重申这些管束书吏的办法,以确保朝廷的公正与清明。他的这一系列的行动,不仅体现了他的智慧与决断,更为当时的朝廷带来了一阵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