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定2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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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通知】浙建站定〔2016〕25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针对建筑业营改增后的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机制进行了调整。这一变革,旨在适应新的税收环境下,材料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具体核心内容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省各市造价管理机构需全面执行新的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机制。这一机制遵循“价税分离”原则,将材料市场信息价细分为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我们称之为“含税信息价”)与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即“除税信息价”)。

二、【执行依据】

此次调整是基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并结合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文件精神进行的。

三、【具体内容】

【含税信息价】:这一价格综合反映了材料在运输、采购等环节的含税成本,它直接体现了市场实际交易的价格状况,让各方更加直观地了解到材料的真实成本。

【除税信息价】:这个价格在剥离进项税额后呈现,主要用于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这样的设置,既保证了工程计价的准确性,也符合新的税收环境下的实际需求。

与浙建站定〔2016〕25号文件同期发布的浙建站定〔2016〕23号、35号等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取费费率及税金的调整规则,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营改增计价调整体系。这不仅使工程造价更加科学、合理,也为建筑业在新的税收环境下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此次调整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市场变化的积极响应,旨在提供更加准确、实用的材料价格信息,以推动浙江省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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