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窝抓16只鸟获刑10年半 获刑过重?
在郑州的一所职业学院里,有一个名叫小闫的大学生,一个暑假的日子让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重大变化。那时,他放暑假在家,和友人小王在村外的树林中游玩时,偶然发现了鸟窝。他们架起了梯子,掏出了其中的12只小鸟。
这些小鸟并非寻常之辈,而是珍贵的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闫和小王开始了对这些小鸟的照顾,然而其中有两只不幸死亡或逃逸。他们的养鸟经历被发到网上后,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购买意愿。他们将这些小鸟卖给了不同的人,从中获利。这一切并未结束。
随后,他们又发现了另一个鸟窝,再次掏出了4只小鸟。但这次,他们的行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发现,二人随即被刑事拘留。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后,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宣判:小闫因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10年半,小王因非法猎捕被判10年。
这一判决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很多人认为对小闫的判决是否过重?毕竟,一名大学生面临10年半的牢狱之灾无疑是一个沉重的灾难。《刑法》规定的处罚幅度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而小闫的情况被法院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小闫是否真的“明知故犯”呢?法院对此有明确的裁定。小闫在公安阶段的供述与他在百度贴吧上发布的信息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他对所猎捕的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明知的。小闫还从别人手中购买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这一行为更是加重了其犯罪情节的严重性。
至于为何会被“数罪并罚”,主要是因为小闫不仅猎捕、售卖保护动物,甚至还购买了凤头鹰。这些行为都被法律所明文禁止,且因其涉及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行为的严重性更是被加重。
小闫的遭遇警示我们,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一个人来说,如果他完全不了解隼的价值,又怎么可能愿意花费巨额资金去购买一只呢?隼不仅仅是一种鸟类,更是文化的象征和价值的体现。在《无人区》中,我们看到了一群人为一只鹰隼展开的激烈角逐,这背后展现的是人们对珍稀物种的占有欲和对地位的追求。隼被誉为蒙古民族的吉祥物,其珍贵性使得它在阿拉伯国家成为王室和贵族的专属玩物,甚至演变成了一种彰显地位的奢侈运动。鹰匠们迎合这种商品化炒作,将猛禽个体的价格炒得越来越高。每年,阿拉伯国家都会从其他国家购入大量的猎隼,其中被驯好的猎隼价格甚至高达17.5万美元。这无疑激发了不法分子的活动,导致我国新疆地区的隼数量急剧减少。猛禽的吸引力并不仅限于阿拉伯地区,金雕、苍鹰和红隼等鸟类同样是国内“鹰猎爱好者”追逐的目标。但在我国,所有的猛禽都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因此未经许可的猎捕行为很可能构成违法。薛某和牛大爷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他们因为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足而遭受了法律的制裁。即使是出于无知而购买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李德平为讨好老板而购买的三只鸟被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他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款。这些案例都提醒我们,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责任也是义务。我们在欣赏这些珍稀动物的更应该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行动,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